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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4
      搞形式主义、权要主义     【条文】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取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ㄒ唬┤戎杂诟阌呗墼焓啤⒏≡谕饷� ;  �。ǘ┐看庖约峁岢辜帷⒁晕募涫滴募�,在实际事情中不见诸行动 ;  �。ㄈ┩牙胧导�,不作深入视察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  �。ㄋ模┪シ淳募趸嵊泄鼗ǜ阄纳交岷� ;  �。ㄎ澹┰诙讲榧旄舶春说仁虑橹懈悴悴慵勇搿⑻艉�,增加下层事情担负 ;  �。┦虑橹衅渌问街饕濉⑷ㄒ饕逍形�。   【解读】   《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形式主义、权要主义的违纪情形中新增三项划定,包括“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视察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划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覆按核等事情中搞层层加码、太过留痕,增加下层事情担负”。这些都是目今搞形式主义、权要主义比较典范的行为体现,在调研...
  • 2024-05-13
      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     【条文】   第一百零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划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统领的地区和业务规模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运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划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凭据划定予以纠正 ;拒不纠正的,其自己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解职务 ;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平从组织调解职务的,给予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解读】   《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新增划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划定行为”的,该领导干部应当凭据划定予以纠正 ;拒不纠正的,领导干部自己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解职务 ;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平从组织调解职务的,对领导干部给予取消党内职务处分。现实生活中,党员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行为,概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实际使用了职权,并因此谋取了私利,必须严惩 ;二是虽然没有实际使用职权谋取私利,但保存利益冲突,属于现实的危害,也必须予以规范。《条例》本条就是从防...
  • 2024-05-11
     在授予学术称呼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     【条文】   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扬,授予学术称呼和征兵、安顿退役军人等事情中,隐瞒、歪曲事拭魅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划定为自己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取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呼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划定处理。   【解读】   《条例》将推动效劳人才强国战略、增进包管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作为重要着力点,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呼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划定。目今,科技立异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立异人才。党的二十大修改党章,将“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写入了党的基础大法。加速建立以立异价值、能力、孝敬为导向的科技人才...
  • 2024-05-10
     贯彻党中央决策安排只亮相不落实,搞部分或者地方� ;ぶ饕�     【条文】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己主政的地方或者分担的部分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目标,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取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安排只亮相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安排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结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掉臂党和国家阵势,搞部分或者地方� ;ぶ饕宓�,依照前款划定处理。   【解读】 《条例》第五十六条增写第三款,明确对掉臂党和国家阵势、搞部分或者地方� ;ぶ饕逍形拇Ψ只�,进一步完善了包管党中央政令流通的纪律条款。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包管全党听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任何具有部分和地方特点的事情安排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在这一点上不可有丝毫含糊和摆荡。执纪监督中发明,一些地区和部分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可正确处理全...
  • 2024-05-09
    关于纪法衔接条款   【条文】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明党员有刑规则定的行为,虽不组成犯法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治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治理、国有资产治理、政府采购治理、金融治理、财务会计治理等财经运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划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松弛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规则同国家执法的衔接和协调 ;党员不但要严格遵守执规律则,并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在调研中,不少同志希望进一步明确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的规模,更好地增进纪法衔接。此次修订《条例》,在第三十条分三款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细化划定。   一是对第一款作了修改,针对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行为,充分划定了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
  • 2024-05-08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增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为了资助各人深入学习理解、贯彻执行好《条例》,针对《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点条文,本期我们约请加入《条例》修订事情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规则室同志从修改配景、理解执行等方面进行权威解读。     关于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     【条文】   第十九条 关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可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划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划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看成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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